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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论坛规章制度 [打印本页]

作者: 侠客[海哥]    时间: 2007-9-8 18:44     标题: 论坛规章制度

一、论坛总则
1. 为维护论坛秩序,保障论坛用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本网站论坛用户默认接受本条款约束。
2.本网站论坛是一个供所有关心各个方面都市生活的网友使用的相对专业的网上社区。
3.论坛任何管理人员所制定的一切规则不得与本规章制度相抵触。
4. 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论坛用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自行承担一切可能因论坛活动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5. 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管理人员。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论坛用户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 在论坛注册页面填写注册信息并注册成功,即可以成为本网站论坛的用户。
2. 论坛用户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和论坛规定的前提下享有言论自由权利。享有在论坛的版面中发帖、跟帖、参与投票、参加论坛活动的权利.
3. 论坛用户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各论坛版区的斑竹。
4. 论坛用户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开设社区新版。
5. 论坛用户有权依照程序发起对社区管理人员的投诉。
6. 发贴前请看清所在版区讨论的主题,不要发表与版区无关主题、与主题无关回复、上传与内容无关图片,链接与本主题无关的网址。
7. 发表文章及转载时请注明出处,禁止转载或引用涉及版权问题的文章。
8. 论坛用户有义务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并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本网站论坛对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的保密。

三、言论规范及处罚规则
1. 论坛用户的言论包括:发表的文章(原帖和回复)、论坛昵称、个人说明、签名档、论坛留言等。
2. 论坛用户言论若出现下列任意一种或几种情况,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论坛将做永久限制全论坛发表权限处理,并将有关电子信息证据提交国法司法机关。
A.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I.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J.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3. 论坛用户发表的帖子若出现下列任意一种或几种情况,论坛管理人员有权不通知作者直接删除,并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封禁版面发表权限、全论坛发表权限甚至永久性发表限制权限处理。
A. 恶意灌水。包括:24小时之内在本论坛同一版面发表内容相同或相似文章或回帖5篇以上者;及其他不当行为。
B. 未经允许转载和抄袭他人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他人声明不得转载的作品;转载他人作品并未注明文章来源的;抄袭他人作品;根据权利人的举报和提交的证据,证明论坛用户未经允许转载和抄袭权利人作品的。
C. 广告贴和软文。
D. 不雅昵称:包括但不限于:含有反动、色情、侮辱字眼的;与名人名字相同的;有广告性质的;冒充论坛管理员。

四、免责声明
1. 论坛用户(包括论坛管理员、版主)在论坛交流和发表的任何言论,只代表用户自身的观点,与论坛的观点无关。 作者文责自负。
2. 论坛用户之间通过论坛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纠纷与损失,西安都市生活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3. 论坛用户发表的文章、信息、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由内容提供方承担法律责任,西安都市生活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4.论坛任何人组织的活动产生的后果都与西安都市生活网无关.
五、附则
  本规章制度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作者: 侠客[海哥]    时间: 2009-11-6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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